社區動物看似同流浪動物無乜大差別,但喺動物權益上卻係差天共地。香港動物文化誌(陳嘉銘著)入面講到使用社區動物一詞係提醒人類:社區並不只存在人類同建設,有花草樹本、有動物、有昆蟲,除咗人類以外都有其他生命,而大家(應該)都在享受太陽既温和與毒辣。不難發現陳堅信著能夠從語言改變思維,單係改變用字就可以讓人類得知社區並不應該只為人類存在同建設;提高可見度(visibility)對於共同生存喺同一社區既動物就係一種簡單有力既充權(empowerment)形式。但我覺得除咗係讓動物本身充權以外,更重要係撇除咗人類既自我中心。
流浪兩字似乎帶點不羈同浪蕩、又似乎係孭住行裝頭也不回咁流浪,唔會停留喺一個地方。流浪的人當然因為呢種捨得同瀟洒自覺好型,只是望住佢地既人會為對方既居無定所、流離失所感到難堪同寂寞—而更多勾引出的情感就係對於浪流者最可恥的可憐。而實際上,貓其實係地盤性動物,一旦離開自己既地盤(無自己氣味)會因為怕有危險同唔熟悉地理位置而變得好驚、一般係不會到處流浪的。
嘗試流浪二字套上貓身上,又突然能夠理解點解喺街生活既叫做流浪貓了:在於有心人士設法勾引人的同情心,覺得貓就應該係寵物、只要喺街上生活都係可憐而需要被照料的。所以用流浪二字講出的並唔係貓既狀況,而係人們一廂情願既想法。當然貓如果在家有被好好照料、滿足各項慾望,其生活質素(上個月買生肉糧買咗我成千蚊)必然會提高。而人們都不疑有他地跟著使用流浪二字、什至為佢地改上可愛既名:浪浪。殊不知「流浪」跟本用得並不準確,把動物稱作浪浪反映既只有自身對於動物(寵物)既理解,係一種以高位望向下方既視線、否則也不可能被勾引出同情心了:正因為自己不是處於對方般難受既情況,所以為對方感到難受。呢種同情心既前設說到底就係自我中心同缺乏對對方既理解。畢竟動物在街頭生活會變得淒慘既原因就係生存喺一個不接受動物生存既空間,而我地真正要做既事唔係帶佢地離開街頭、而係把社區變成一個友善對待動物的地方。
喺屋企附近望住一隻又一隻痴人討食既貓貓,雖說社區貓係更準確、具技術性既用字,我始終都係鍾意叫佢地做街貓。以街為家、喺唔同地方穿插,好不自在。更讓人覺得佢地先係街道既霸主,讓人走過既人都要交過路錢既街霸(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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